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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震预警系统的配套法律法规

发布时间:2017-04-21 16:54:07  作者:本站编辑  来源:本站原创   

(一)现有法律基础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“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,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,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,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”,此条款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提供了法律基础,但配套法规尚需完善,相关的技术标准有待建立。
(二)国外成熟经验
以日本为例,其颁布的《灾害对策基本法》、《气象业务法》等对于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主体、发布权限、发布条件和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规定,《日本放送法》还规定了媒体对灾害信息的播放义务,构成了较为完整的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法律制度。
(三)相关立法试点
在积极推动国家地震预警系统立项的同时,中国地震局正同步推进相关立法研究工作,拟对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主体、发布条件、预警内容、发布对象、法律责任等做出规范。作为试点先行的福建省,正在修订《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》,拟对地震预警做出规定。